序號
決策事項名稱
承辦單位
承辦時間
實施計劃
1
2021年度審計項目結果公告計劃
秘書處
2021年12月
全年實施,列入年初公告計劃的項目在完成后3個月內公告。
2
制定浙江審計事業“十四五”發展規劃
2021年3月
1月調研并起草文本,2月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,3月印發實施。
3
修訂《浙江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》
內審處
6月底前提交送審稿、10月底前提請省政府審議、12月底前完成。
4
規范性文件清理
法規處
2021年5月
1月-3月調研,4月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,5月完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