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》(省政府令第337號)、《浙江省審計廳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辦法(試行)》(浙審法〔2018〕124號)的相關規定,按照溫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《關于貫徹實施<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編制指引(試行)>的通知》(溫法建領辦〔2021〕1號)的具體部署,現將我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清單公布如下: 一、溫州市審計局2021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編制 決策事項:溫州市審計局2021年度審計項目計劃; 決策主體:中共溫州市委審計委員會; 決策事項承辦單位:溫州市審計局; 計劃完成時間:2020年末至2021年5月; 履行程序要求:按照《浙江省審計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的通知》(浙審秘〔2021〕19號)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實施。 溫州市審計局 2021年4月6日 |